增值稅VAT申請

增值稅(VAT)是一種對商品與服務在各個生產與流通階段所產生的「增值」部分徵收的消費稅。從製造、加工、批發到零售,供應鏈中每一階段的增值部分都需課稅。

實際負擔稅金的是最終消費者,而企業則負責在各個環節計算與繳納。

全球有超過 160 個國家採用增值稅制度,包括中國、越南、新加坡與歐盟成員國。這項制度最早於1954年由法國稅務官員莫里斯・勞雷(Maurice Lauré)提出,並於法國率先實施。

一、中國增值稅申請

中國大陸的企業稅務發票制度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種。公司在完成註冊後,預設為小規模納稅人,只能開立普通發票,無法開具可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若企業希望開立可抵扣的13%增值稅專用發票,則需另外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並符合當地稅局的審核條件。

自2019年4月1日起,中國大陸調整增值稅稅率:製造業等原適用的16%稅率調降為13%;交通運輸業、建築業等行業的10%稅率調降為9%;而6%的稅率則維持不變。

 

二、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標準

  • 開業滿一年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年增值稅銷售額達到或超過以下規定標準:

工業企業:

年應稅銷售額50萬元以上。

商業企業:

年應稅銷售額80萬元以上。

對於直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新設立商貿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後續的跟蹤管理期間內重點監控,包括該企業是否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以及是否存在虛開或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以抵扣稅額等違規行為。

若新設立的小型商貿企業被直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在六個月的跟蹤管理期內出現下列任一情形,則應自問題被發現的次月1日起,轉為輔導期一般納稅人,並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及其補充通知的相關規定,實施輔導期管理。

 

三、一般納稅人申請資訊

  • 自被核准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企業將進入為期 6 個月的「輔導期」,期間由稅務機關加強監管。輔導期結束後,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通過,方可轉為正式的一般納稅人,並依照正常一般納稅人規範管理。
  • 在輔導期間,企業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其單張金額上限為「千元版」,每次最多僅能申領 25 份。
  • 若企業當月的業務量大,單次領取的發票數量無法滿足實際需求,則可申請再次領購。不過,每次增購前,企業須根據上次已開具發票的銷售總額,按 4% 的稅率預繳增值稅。
  • 對於新成立但具備較大投資規模、預期營收可觀、財務狀況良好且已設立專職財會部門的企業,可暫時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待企業營業滿一年後,需根據實際年應稅銷售額,辦理正式的一般納稅人資格申請。

 

詳細資訊 : 一般納稅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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