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投資者可依法與菲律賓籍人士共同成立合資公司,並依持股比例規定辦理。
在菲律賓設立公司,外資可選擇設立獨資、合夥或股份有限公司;也可設立分公司、子公司或代表辦事處。
註冊菲律賓公司時,最低資本額為20萬美元;設立辦事處則需至少3萬美元。若為合夥型公司,最低資本額為50萬披索。
公司營運後,如將淨利匯出境外,須扣繳30%的所得稅;不過若企業設立於蘇比克灣自由港或其他經濟特區,則可享有稅負減免。
此外,外資企業在成立菲律賓公司前,須先向當地的證券管理委員會(SEC)完成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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